雲南省農業農村廳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建立聯審聯管機製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雲南省農業農村廳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建立聯審聯管機製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等政策法規精神,全麵建立聯審聯管機製,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履行農村宅基地管理職責
(一)全麵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主導主動協調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履行主導和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工作導向,壓實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職責,保障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必要經費,確保2020年10月底前實現鄉鎮審批管理工作全覆蓋。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實力量,迅速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村級組織要健全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製度,確保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和我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出台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各地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指導建立完善村規民約,運用自治機製做好農村宅基地糾紛和違法源頭管控。各縣(市、區)要將村級宅基地協管員、村民小組宅基地信息員相關報酬待遇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盡快做好工作銜接,聯合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
二、建立鄉鎮聯審工作機製
(二)加快建立鄉鎮聯審工作機構。鄉(鎮)成立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審聯批工作組或辦公室,具體負責本鄉(鎮)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聯審、聯批工作。
(三)嚴格落實鄉鎮部門聯審責任。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農村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麵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並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製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再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使用原有農村宅基地且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可按照本地有關規定辦理規劃許可。農民建房聯審如有涉及農村道路交通、環境保護、住房風貌管控、家庭用水用電改廁、網絡通信等方麵的,要相應征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林草、水務等部門意見。聯審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民宅基地申請予以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鼓勵地方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一並發放,並在當地村集體公共場所予以公告。鄉(鎮)要建立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台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並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
(四)依法落實農村宅基地資格權。各地可以借鑒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定成果,從源頭上防止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獲取農村宅基地資格權。村民異址新建(含分戶)申請農村宅基地時,先提供原址戶口簿複印件,待按新址辦理完落戶(分戶)手續後再補交新的戶口簿複印件。
(五)嚴格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規關於農村宅基地麵積標準的規定。已出台農村宅基地麵積標準且一直沿用的州(市),按照已出台的麵積標準執行;未出台農村宅基地麵積標準的州(市)執行《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或按《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由州(市)人民政府製定新的麵積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
(六)完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各縣(市、區)、鄉(鎮)可結合本地實際,在省級印發《業務手冊》《辦事指南》樣例(見附件)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和規範申報材料,細化優化審批流程,按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要求,2020年10月30日以前修訂完善本鄉(鎮)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
三、建立縣級聯管工作機製
(七)開展聯合執法。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縣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可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聯合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
(八)加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麵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1號)及我省《實施意見》,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按照一個部門原則上設立一支執法隊伍的要求,整合組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彙報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情況,加快推進改革進程。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5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任務清單>的通知》(雲辦通〔2020〕15號)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的途徑。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委托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轄區內農村宅基地違法行為行政執法懲處試點工作。
(九)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由縣、鄉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與村組依法監管、共同負責,建立農村宅基地聯合監管機製,共同遏製各類違法占地建住宅的行為。根據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村民亂占耕地建住房違法案件存量、增量的時間界定為2020年7月3日。按照“消化存量、遏製增量”的原則,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執法查處,對增量實行零容忍。對曆史形成的“一戶多宅”、宅基地麵積超標、亂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問題,要組織工作專班,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妥善處置。認真落實《雲南省2019年耕地保護督察整改方案》,2020年6月30日前各州市摸清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突破土地利用總體控製指標問題的整改。
四、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基礎工作
(十)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製。村民住宅建設應當符合市縣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在市縣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預留建設用地指標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全麵推行村民建房規劃許可製度。加快推進村莊規劃編製實施,按照上位規劃確定的農村居民點布局和建設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確定宅基地規模,劃定宅基地建設範圍,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充分考慮當地建築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習慣,因地製宜提出住宅的規劃設計要求。對亂占耕地、未經審批、未經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堅決依法查處。
(十一)加快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進度。按照《雲南省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指導意見》(雲自然資〔2020〕1號)等要求,加快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度,為農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數據支撐。
五、鼓勵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資源
(十二)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在全麵加強農村宅基地規範管理的基礎上,各地要積極研究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可行辦法,有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範工作。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探索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
六、開展農村宅基地政策業務宣傳培訓
(十三)開展政策法規宣傳。各州(市)、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手段,紮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分層次分類別廣泛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規範農村建房普法宣傳,形成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村民自覺依法申請和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
(十四)分級負責做好培訓。各州(市)、縣(市、區)要加大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規業務培訓力度,迅速有序組織開展培訓。省級采取舉辦培訓班、現場推進會培訓等方式,組織培訓州(市)級農村宅基地管理人員。州(市)級結合實際自行確定培訓方式、培訓內容,組織培訓縣(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人員。縣級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培訓方式、培訓內容,組織培訓鄉(鎮)、村宅基地管理人員。
附件:
1.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業務手冊(樣例)
2.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辦事指南(樣例)
雲南省農業農村廳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7月29日
關於建立聯審聯管機製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內容就講到這裏,更多農業資訊請關注青瓜網。
- 雲南昭通蘋果幾月成熟
- 雲南玉米幾月份成熟
- 雲南櫻桃種植基地在哪裏
- 雲南核桃什麼時候成熟
- 雲南普洱是什麼茶類
- 雲南名茶是什麼茶
- 褚橙產地在雲南哪裏
- 雲南發展水果種植業的有利自然條件
- 雲南西瓜什麼時候成熟
- 雲南蜜桔上市時間,什麼時候上市
- 雲南的月光白是什麼茶
- 雲南菌子幾月份上市
- 雲南蘑菇種類
- 雲南橘子什麼時候成熟
- 雲南冰糖橙什麼時候成熟